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等有關規定,建設單位于2025年8月15日組織驗收組踏勘了建設項目現場,對驗收監測報告進行了審查,提出了驗收意見。為更好地做好本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現對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及驗收意見進行公示。
一、項目簡介
根據《蘇州市“十四五”水務發展規劃(蘇府〔2021〕71號)》,污水收集與處理系統有待加強,全市污水處理設施空間布局和能力配置尚不平衡,污水收集效率還需深化提升,污水廠站網濕體系仍需進一步完善,配套污泥處置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還需投入;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待進一步提升,部分村莊接納率不高,運行管理有較大提升空間,對照蘇州市率先基本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評價考核還有差距。為響應國家和地方省市兩級政府的最新號召,聚焦處理能力提升,優化污水處理設施布局,適度超前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新建蘇州市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廠項目,鼓勵建設高標準環境友好型污水處理廠,實現水、泥、氣、聲、景觀同步達標的高標準要求。
港城污水處理系統內建有港城江城污水處理廠和太倉港城組團污水處理廠(即“港城化工區污水處理廠”),其中太倉港城組團污水處理廠近期規劃規模3萬t/d,遠期規劃6萬t/d,主要服務范圍為太倉港石化工業區和瀏家港鎮區。本項目為響應《江蘇省化工園區認定工作實施細則》(蘇工信規[2023]1號)中“[第12條]化工園區應按照分類收集、分質處理的要求,配備專業化工生產廢水集中處理設施及專管或明管輸送的配套管網,園區內廢水做到應納盡納、集中處理和達標排放”條目,將太倉港城組團污水處理廠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分質處理,同時考慮到港城組團污水廠為工業污水處理廠,且目前排污口容量不能滿足該區域遠期規劃處理能力,擬新建太倉港區化工園區配套水質凈化廠,用于處理該片區的生活污水。
目前楊林塘以南區域的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合并進入太倉市港城組團工業污水廠進行集中處理,原計劃其生活污水處理規模占全廠處理規模的12%,實際運行過程中,生活污水處理規模已占全廠處理規模的50%。太倉港城組團污水處理廠位于太倉市協鑫路以南、龍江路以東、培訓中心以北的地塊,總設計規模3萬m3/d,現運行負荷約2萬m3/d,峰值約2.7萬m3/d。其出水常規因子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排放限值》(GB32/1072-2018)表3中化學工業其他排污單位尾水排放濃度限值要求,此標準中未規定的因子執行《化學工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939-2020)中集中式工業污水處理廠一級標準執行。現有項目分別于2009年1月20日、2015年1月30日通過環評審批(太環計[2009]13號、太環建[2015]57號),并分別于2015年5月5日、2017年9月30日通過竣工環保驗收(太環建驗[2015]76號、太環建驗[2017]326號),服務范圍西至浮滬璜公路、東至長江江堤、南至虹橋路、北至楊林塘。主要處理太倉港港口開發區內工業、生活污水和瀏家港鎮的污水,服務面積約19.8km2。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江蘇省化工園區(集中區)環境治理工程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9]15號)文件的指示,要求化工園區要配套建設專業的污水處理廠,嚴禁化工廢水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為了確保化工園區污水廠和生活污水廠的穩定運營,通過本項目的實施,建設一座規模為2萬噸/日的生活污水處理廠,將楊林塘以南區域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分別收集、處理。
本項目環評及審批過程:本項目投資21539.44萬元進行新建太倉港區化工園區配套水質凈化廠工程項目建設。項目已通過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備案,項目代碼為2308-320555-89-01-841493。2024年10月,企業委托蘇州市宏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編制了《太倉江城城市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新建太倉港區化工園區配套水質凈化廠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25年5月12日取得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的審批意見(太港環建[2025]33號)。
驗收工作的開展:2025年7月14日-15日公司委托蘇州環優檢測有限公司對“太倉江城城市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新建太倉港區化工園區配套水質凈化廠工程項目”進行驗收監測,根據驗收監測結果及現場情況進行自主驗收。
變動情況:建設單位按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組織實施本項目的建設,實際項目驗收的性質、地點、規模、污水處理工藝均沒有發生變化。環評設計危廢倉庫面積為10平方米,實際建設為13平方米,可利用空間實際貯存能力與環評設計貯存能力5t無變化。上述變動均未產生新的污染物,對照環保部《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文件要求,項目其他的性質、生產規模、地點、生產工藝以及環境保護措施均未發生變化,上述變動不屬于重大變動,可納入本次驗收范圍。
1、廢水
本項目廠區雨污分流,建筑屋面雨水外排室外綠地就近排流入六里塘,道路雨水通過道路橫坡散排路邊綠地,綠地雨水通過等同于草溝的綠地流水通道就近散排入周邊河道和尾水緩沖區;員工生活污水、實驗室純水制作產生的濃水進入廠區污水管網,與外接入場的污水經處理后經廠區西北角的污水排放口進入尾水緩沖區。污水廠地收集的雨水全部進入尾水緩沖區,之后經污水處理設設施處理后外排雅本北河(排污口審批批文號蘇環許可[2024]10號)。
2、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廢水處理環節產生的惡臭廢氣,污染物主要為:氨、硫化氫、臭氣濃度;其中粗格柵池、集水池、細格柵池、沉砂池、膜格柵、污泥脫水間、應急事故池產生的惡臭氣體通過1#(1座生物濾池+1座土壤濾池除臭裝置)廢氣處理裝置處理后無組織排放;厭氧池、缺氧池、好氧池、后缺氧池、MBR膜池產生的惡臭氣體通過2#(1座生物濾池+1座土壤濾池除臭裝置)惡臭廢氣經“整體密閉+負壓收集”后經廢氣裝置進行處理后無組織形式排放。
3、噪聲
本項目的噪聲主要是風機、污水泵、污泥泵、脫水機等設備產生的噪聲。本項目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污泥脫水機、風機等設備安置于室內,污水泵和污泥泵采用潛污泵, 墻體襯吸聲材料,風機進出口安裝消聲器,輔以加強廠區綠化等措施,減輕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4、固體廢物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廢和生活垃圾。其中:
本項目危險廢物主要為在線儀廢液、廢紫外燈管、廢礦物油、廢油桶、廢含油抹布手套、實驗室廢液,委托有資質單位蘇州市蘇相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處置,以上調試期產生較少,尚未轉移處置;
項目設置13m2危廢倉庫,位于地上一層東南角,建設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的要求。
本項目一般固廢中的脫水污泥與沉砂池泥沙、格柵沉渣、生物除臭材料委托華能太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處置,太倉時捷國際貨物運輸有限公司負責運輸。污泥處理、處置需滿足《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準》(CJ3025-93)、《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指南(試行)》(HJ-BAT-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2026年3月28日前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40-2022)(2026年3月28日起執行)的相關要求。
項目設置25m3的污泥堆置間(位于地上二層東側,污泥脫水間內)以及8m2的一般固廢暫存間(地上一層東北側位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基本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標準》(GB 18599-2020)。
生活垃圾由太倉市港城環境衛生管理所負責清運,日產日清。
二、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太倉江城城市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蘇州市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雅本河路1號
聯系人:居廠
聯系電話:13732611535
郵編:215413
三、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1)請公眾提供個人準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職業、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聯系電話;
(2)根據您掌握的情況,認為該項目運營對環境質量造成的危害/影響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該地區建設該項目;
(4)您認為該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危害/影響程度;
(5)您對該項目環保方面有何建議和要求;
(6)從環保角度出發,您對該項目持何種態度,并簡要說明原因。
四、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 ?公眾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供意見:
(1)通過Email方式
(2)直接打電話的方式
(3)寫信的方式
五、公示時間
公眾可在本項目公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或驗收調查機構提出寶貴意見。
《太倉江城城市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新建太倉港區化工園區配套水質凈化廠工程項目》公示期:2025年8月18日—2025年9月12日
1、驗收報告-太倉江城-太倉港區化工園區配套水質凈化廠工程項目.pdf